

男子赠妻子闺蜜7万被判全额返还加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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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赠妻子闺蜜7万被判全额返还加利息
3月31日,河南省沁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内财产纠纷案件。男子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,多次向妻子王某的闺蜜李某转账总计79677.43元,其中包括多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,如’1314’'5200’等。妻子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这笔款项,但遭到拒绝。最终,法院审理后认定,张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,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判决李某需全额返还79677.4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,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需双方同意。张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李某的行为无效,王某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主张返还。此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因此,法院认定张某与李某的不正当关系及赠与行为违反该原则,故赠与合同自始无效。
大多数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,认为这不仅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,也维护了婚姻的忠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。许多网友指出,男子赠款给妻子闺蜜不仅仅是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,很可能涉及婚外情,因此支持法院判其还款付息。但也有一些网友对‘妻子闺蜜’这一称呼表示怀疑,认为这掩盖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情感纠葛,甚至涉嫌出轨。还有网友批评媒体报道的角度偏向,认为应该更多关注男子出轨的本质问题,而非仅仅停留在金钱层面。此外,此案引发了人们对婚姻中信任危机的关注,提醒大家在财务方面尤其要注意防范来自亲密圈的风险。有些网友呼吁增强法制意识,建议加大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。少数人对判决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出质疑,担心是否存在不公平之处,特别是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的考量。还有一些网友认为,虽然金钱可以归还,但男方的出轨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,建议受害方考虑结束这段婚姻。